5)香港警察的教育训练_未来特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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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要通过两个阶段的考试,其内容包括六种笔试和实习考试。如果不能顺利通过考试或考试成绩不能达到预定的水平,该督察将会受到书面警告,经过两次警告无效,新招收的督察就会被解雇,原从警队低层提升的督察就会被降为原职。

  新警的入职训练,除了上述课程之外,为了加强新警的职业道德和廉政意识,还会邀请警察投诉科、警察公共关系科及廉政公署的人员来校举办讲座,这些讲座多以来自实际中的生动个案为例,从正反两方面理喻学员依法执勤、廉洁自律、敬岗爱业,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三)熟习职任训练

  熟习职任训练也是新警入职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新警在完成警察训练学校所有课程之后到达所获职位时的见习训练,时间为一至数周。其目的是为了使新警熟识即将担任的新职位的要求,以便尽快适应和胜任该职位。

  1.新上任警员的熟习职任训练

  新警员在离开警察训练学校后的第一职位,通常是被派调到警察分区的分队工作。分队指挥官会指定受过专门训练的“训导警员”督导该名新警的工作。如未指派“训导警员”,则由警长或警署警长充任督导工作。“训导警员”除了负责向新警员介绍本区域内存在的问题、各种“特殊”人物以及有罪案或色情活动的地方等与工作相关的情况外,还要考察、指导新警员的下列工作:a、懂得何时运作警察权力;b、怎样与各阶层人士打交道;c、如何找出各种事件的真相;d、记事件记录。

  新上任的警员处理一切警务工作,由“训导警员”在旁观察及指导,只有当新员未能达到目的时,“训导警员”才会接手处理。这种做法与内地老干警带新干警有点相似,不同的地方在于,香港警队的“训导警员”除了手把手教之外,每周还要如实填表格向指挥官呈送该名新警员的工作表现报告,而报告的内容与该名新警其后的首次增薪有直接的关系。因此熟习职任训练对新上任警员既是一种帮助督促,也是一种鞭策。

  2.督察级人员的熟习职任训练

  督察级人员在警察训练学校毕业后,通常被派往警区或水警总区工作。

  (1)被派往陆上总区工作的见习督察熟习职任训练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的工作:

  a、执行值日官的职务,实习一星期及轮班工作一星期;

  b、熟习特别职务队主管的职务,为时两日或一星期,这要视乎该区的罪恶、赌博及毒品活动的情况而定;

  c、由刑事督察介绍处理刑事案件的事项;

  d、由区情报组主管介绍处理刑事情报及三合会活动的事项,为时一整天;

  e、安排在警区或分区各室工作一日,学习取存档案制度以及阅读非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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